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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 帝国核心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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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税赋主要围绕土地来进行,这就必然牵涉到另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土地的所有权。

而后人还应该注意的是:在我们大一统的帝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着“公田”和“私田”之分。

有些人曾以为,土地的公有化或国有化,是某主义带到中国来的,哪是他们根本不了解历史。反过来,某些国家施行的政策是否借鉴我们先人的做法,真的很难说。

再换句话说,即使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实际上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也早已有影子。

我们完全可以断言,哪怕到了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的二十一世纪,这块古老土地上的农业制度,依然有着自己远古的影子,凝聚着我们先人的智慧。在具体的做法上,并无太多的新意。

中国历代的土地归属,可以简单的描述为:在夏、商和周的前期,所有的土地均为“王田”(又称为公田),也就是天下的土地都归天子所有。

这在《诗经·小雅》上说的非常清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其代表性的管理制度,就是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井田制”。

应当是从周代开始,这个制度开始被打破。在王田之外,又有了私田。

后人也许可以猜测的是,夏、商、周的“王田”制,实际上是远古的人类,不仅人口稀少,而且生产力极其落后,能耕种的土地都是当时最容易开垦、最肥沃的土地,它们远算不上特别的多。又由于比较集中,因此,这些土地都被当时的什么“夏王”、“商王”、“周王”所控制。

(私下以为,这可以用后世不断开垦有新的土地来证明。)

周朝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青铜工具的普及,以及后来铁器的出现,人类生产的范围扩大,导致以前未开垦的土地也逐步得到开发,因此在“王田”之外,开始出现“私田”。

(在周分封的诸侯国中,恐怕就早已有这种现象,否则他们难以坐大,也不至于发展到和周天子分庭抗礼的地步。)

因此,历史上的“井田制”就瓦解了。

这个过程最典型的代表,是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化。同时又通过军功授田,使这个私有化得到扩大,由此秦统一了中国,从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时代。

但秦以后的历朝历代,“王田”或“公田”并没有消失,只不过这时候它往往又被称为了“官田”,也就是由朝廷和官府所掌握的土地。

所以,自秦汉以来,中国的土地始终是“官、私”都有。又由于历代的开垦,在二十世纪中期以前,私田更多。这在宋代没多少区别。

在私人所有土地的田赋上,汉代所定的“十五而税一”和“三十税一”,对历代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历朝所借鉴。如果撇开汉文帝的十二年免税,实际上唐代应该算是历史上最轻的,它只达到了“四十税一”。

“十五税一”的确是非常低的一种税收,但问题的实质是,百姓的负担绝不仅限于此。汉代在正税“田赋”之外,还有人口税,也就是丁税(唐代为户税)。此外还要为朝廷承担徭役、以及各种杂税。所以,实际上百姓的负担并不轻。

而历代的官田则又不同,它是租给百姓种的,所交纳的田赋历史上没有详细的资料。但后世的学者基本上断定,它应该界于国家正税和民间地租率之间。因为它既包含了地租、也还有赋税在里面。

中国古代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自秦汉以来,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民间的地租率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五十,甚至更多,而且一直没变。

东为了帝国的新国策,真的花了不少时间,他在他的皇家院里细细地琢磨了历代的资料。而且他的好老师,过去也没少教导他。

宋代的岁赋,其实分为五大类:

一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也就是官田之赋。)

二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田赋正税)

三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嘿嘿,堂堂大宋朝可是在八百多年以前,就有房产税的哦。)

四曰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一般来说的丁税。)

五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一个“变而输之”,已经告诉我们,这是宋代税收中最富有弹性的项目了。)

知道了这些,其实也就很容易找到帝国过去存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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