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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赶尸”,其实就是“背尸”而已。赶尸匠找人将尸体分尸,然后在残肢上喷特制药水,防止尸体的残肢腐烂。一个人背上残肢,套在既长且大的黑袍里,头戴大草帽,将整个头部覆盖无余,连面部的轮廓也难叫人看得清楚。另一个人扮成“赶尸术士”在前面扔黄纸,摇铃铛,给背尸人指引方向。两人还故意造出恐怖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如果路途遥远两人的角色就一日一换。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三可赶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
传说因为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三不赶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
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