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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二十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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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二十条准则

1.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代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2.读者所受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

3.侦探小说不应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场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侦探小说的任务,是把罪犯绳之以法,而不是为了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4.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侦探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

5.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开不得的。

6.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否则和小学生偷抄习题答案没有区别了。

7.罪案一定要是谋杀案。谋杀案越血腥越残酷,效果就越好。比谋杀案轻微的案件实在不值得读者花费精神和时间去翻300多页书。美国爱讲人道主义,一宗恐怖的一级谋杀案必定会激起他们的义愤。哪怕是多么宽厚善良的读者也不会甘心让凶手逍遥法外,势必兴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8.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

9.进行推理破案的主角只可有一个,假如动用三四个、甚至是一群侦探来思考,不但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会打乱本来连贯的思路。读者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就会感到额外的困难。再者,读者要以一敌众,车轮大战,会感到疲于奔命。

10.罪犯应该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人物至少应该是读者所熟识的,并曾经引起过兴趣的。将罪责推到一个从未出现过的人物或者无关痛痒的角色,是作者的一种无能的表现。

11.凶手不可是仆人、看门人、跑腿、侍从、护林人、厨师这类的人,因其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写成书的。否则读者会觉得白白浪费了时间。凶手最好是个平时不会受到怀疑的重要人物。

12.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个。同谋和帮凶可以有,但罪责一定要集中归咎到一个黑心肠的凶手身上。这样,读者的义愤才有宣泄的对象。

13.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内容,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这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经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做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做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14.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说,假科学和纯粹想象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超镭”这类的新发现元素只存在于作者想象之中,同样是不适合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异想天开,就已经是超越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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