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陈述,那天我到猕猴桃园去干活,正好看到赵解放和张有才揪在一起,谁先揪谁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揪在一起当时也不知道,接着看到赵解放用拳头打张有才,张有才躲避开了没有打着,我加快步伐跑上去劝他们不要打架,可他们根本不听我的,张有才当时右手拿了一把砍柴刀,左手在掰陈解放揪住他衣领的左手,挣脱了陈解放的揪抓,并向后退了两步,陈解放紧跟着上了两步用拳头打张有才,张有才的头部被打了不是一拳就是二拳,张有才用握着刀的右手挥了一下,陈解放吓的退了两步,我叫张有才把刀放下,张有才好像犹豫了一下,转身准备扔刀时,陈解放冲上去抢夺张有才的砍柴刀,抢了一会没想抡到,刀还是被张有才扔到了路边上的排水沟里了。 这时我看到陈解放的左手小臂上在流血,我说你的手伤了不要再打了,陈解放当时可能还不知道,他抬起左臂说你tmd用刀砍我,边说边对张有才用拳打脚踢,张有才也用拳头打陈解放,我当时都吓哭了,就上去拼命的拉,后来我干脆往他们两个人的中间一站,大声的叫他们不要再打了,也许是他们从来没有听到过我如此的哭叫声,把他们都被震住了,我劝了他们几句,就带推带劝的叫陈解放赶快去场部医务室包扎伤口,至于他的刀伤是张有才挥刀的时候弄的还是抢刀的时候弄的我就不知道了,其它的伤都是互相打的。 陈解放走后,我问张有才为什么打架?他说是为家门口挖排水沟的事,并简单的说了下事情的经过,这时候我发现他的左脸部肿了起来,身上有被踢的鞋印,就叫他也要去检查一下身上的伤,之后我就到猕猴桃园里做事去了。 陈丰收是个做事很认真的人,一心想把这个事情办的又快又好,自从接手了这个案件,脑袋里面一直想的就是这个案件,吃饭想睡觉也想,第二天上班又把三个人的材料和保卫科现场调查、调解经过说明看了好多遍,综合三个人反映的情况,认为陈解放在说谎,就问王大军:师傅,你看我这个案件中陈解放一直在说谎,是不是找他再问一次话。 王大军听陈丰收叫他师傅感到很受用,接过陈丰收递来的香烟,等陈丰收把他的烟点燃后,摆出一幅师傅的口气说:一个碗碰不响,你记住这类引纠纷引起的案件都是这样,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好东西,我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各打五十大板。就这个案件而言,材料基本上都取了,你说的没错,陈解放说了谎,再找他他肯定还会按照原来的说,我认为没什么必要了。王大军吸了口烟接着说:以我的经验,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最好是调解处理,这样有利于他们以后和睦相处,但是你手上这个事没办法调解,因为陈解放说谎要达到他让对方负全责的目的,达不到目的他就不同意调解,张有才明显知道陈解放歪曲事实不讲道理,他不会吃哑巴亏,更不会同意调解,所以这个案件只有直接裁决,不能让陈解放占便宜,关键是陈解放的刀伤要搞清楚,是在什么情况下怎么搞伤的? 王大军丢掉烟头站起来伸个懒腰说:我到局里办个事,你慢慢琢磨吧,最好向施所长汇报下。 王大军说没有必要找陈解放了,又说要把刀伤搞清楚。陈丰收还是感到一头雾水,要把刀伤搞清楚,不还是要找陈解放吗?想了想还是请示一下施所长。 卷宗材料不多,施所长边听陈丰收汇报边看材料,,施所长看完了材料说:基本可以认定是陈解放先动手,刀伤是误伤。理由是:一、保卫科的那份说明中说,他们打架结束后都到保卫科报了案,保卫科当时就安排人到现场去看了,根据张有才反映的情况,确实发现陈解放坐的地方有四个香烟头,说明陈解放一直坐在那里等着张有才,陈红看到他们揪在一起、陈解放打张有才一拳的陈述和张有才的陈述一致,应该是陈解放先动手;二、陈解放的刀伤虽然不深,但口子不小,应该立即出血,不可能等到抡刀的时候才出血,张有才的交代和陈红发现陈解放受伤的时间吻合,刀伤应该是抡刀的时候弄得;三、根据医务室提供的病例,伤口不深,不应该是被砍的,再说如果张有才真的用刀砍了,伤势肯定比这个重,骨头都有可能要断裂。 施所长说完把卷宗递给陈丰收接着说:这个事陈解放要负主要责任,陈解放肯定不服,因为他不实事求是反映事情经过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我们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所以,陈解放必须再问一次话,上次是在园艺场保卫科找他谈的话,再谈就通知他到派出所来谈,给他一点思想压力,关键是要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必须让他端正态度,让他实事求是地把情况说清楚,你可以明确的告诉他,说清楚了我们调解处理,如果真的还不愿意说清楚,到时就按现有的材料裁决拘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