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两个一男一女结伙作案的案例,可以总结一下了。 第一个主角是小武和小美,合伙抢劫杀害小美以前的老板娘丽红并伪装成强jian现场的故事,精心布局,却也难逃法网。 第二个主角是石元坤和刘芳,并未预谋,却是临时起意,石元坤与被害人王玉蕙发生性关系后,刘芳与王玉蕙发生争执,二人合力将王玉蕙杀死后埋尸的故事。 两个案子有一定的类似性,比如都是一男一女作案,这一男一女都是男女朋友,杀的被害人也是女性,都是和男的或女的熟悉的人。只不过一个是谋财,一个是谋命,破案的难度也迥异。 实际上,按照重案侦缉队队长萧云天的感受和理解,因为他既当过最基层的一般刑警,现在还当的是重案侦缉队的队长。可以说,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都经历过。 但是,案件的大小、重要程度却与破案的难度并不是成正比的。 作家丁墨曾在一文里面说过这样一个桥段,警察薄靳言对于灭门案的完整评价是“简单得像教科书的无聊案件”。无聊二字被年度报告撰写人删了。后来看到报告,他蹙眉:“他们删掉了案件最显著的特点”。 这种说法,当然对于外人来说并不是十分的理解,因为,在一般民众看来,越是重大的案子,应该越破获的惊心动魄才是。在现实中却并不一定如此。 就象丁墨所说的灭门案一样,能够作下这样滔天大案的,必定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非常明显地会成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部分都是熟人,不是亲戚朋友,就是街坊邻居。生人做案,除非是受人所雇和那种穷凶极恶的抢劫犯,否则下不了这么狠手的。 这样的嫌犯,有的已经是心灰意冷,早已没有苟且偷生的愿望,而是在灭门以后,认为大仇已报,反正抓住也是死刑,不如去投案,光明磊落地去死。 还有的仓皇逃窜,对于这样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各地公安机关肯定是异乎寻常的重视,要拿出比平时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警力来侦查、抓捕,自然破案的难度就小多了。 萧云天以前还真侦办过两个灭门案件。 第一个案件,有个家伙因为与堂哥家存在着宅基地矛盾,经村里调和无解,又斗不过堂哥。于是他也不想活了,愉愉地买了枪、刀,准备寻找合适的机会将堂哥一家灭门。机会来了的时候,他也没放过,先用枪将男女一一打死或打伤,不死的一律往要害部位补刀。杀完人之后,就在院子里面直接打了110报警,等着警察来抓他。一共被他杀死了五个人。 你说,一个案件死亡五人,这样的案件肯定算得上重案了,可是破获的难度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嫌犯直接就没有动地方,没有离开现场。 第二个案件,有个家伙与媳妇正在打离婚官司,媳妇想和他离婚,男的不愿意离。终于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准备了尖刀、斧子、绳子等多种作案工具,连自己的岳父、岳母、媳妇、孩子、小姨子、小舅子等六人一一杀死。杀完之后一把火把媳妇娘家给烧了。烧了之后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