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辆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增多了起来。 曾有好事者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百公里,总会看到一些交通事故。 当然,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车损居多,碰撞没有造成大的人身伤害。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有以下几种。 主要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者都要构成犯罪,而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被害人闯红灯,导致重伤死亡的,就不会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那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换句话说,最低限度就是致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交警部门有推定全责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这些一律推定为全责。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既使事故发生时并不负主要责任,如果逃逸了,就推定为全责。 海东市地处交通要道,周边省市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很多。交警出警的次数也和派出所差不多了。 至于交警,则是在警察各个警种中最不受民众待见的一个警种,虽然街头大汗淋漓的值勤,但值勤的大多是一些协警,正式警察上路值勤的比例各地都不一样。过去几年有些地方的乱罚款、乱收费,导致交警在行风评议时好评较少。 这些都是些题外话,下面将要介绍的是海东交警勘查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一天清晨,在海东市郊的一条道路上,一位早起骑行的驴友突然发现前面的道路上有些异样,似乎有个人躺在了地上。 驴友大着胆子骑到了跟前,大吃了一惊,只见有一名青年女子躺倒在距离路边一米多的地方,头部地面上有血,在那里一动不动,看样子已经不行了。 往周围一看,驴友更是大吃一惊,在离女子一米多远的路上,有一具男性幼儿,大约三四岁的样子,也是在那里一动不动,身边有血,估计也够呛了。 这还得了,驴友赶忙将自行车停在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地赶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勘查。 经过试探两人的鼻息和脉搏,均已经死亡多时了,没有一点生的气息。 女性死者看上去年纪大约在三十岁上下,虽然死亡使得她的脸变得有些僵硬,但还是能够看得出来,颇有几分姿色,生前必定是一个如花似玉的美人,身着打扮也很入时。只可惜就这样暴尸街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