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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节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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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子他可以接手。其中有很多甚至根本不能算是“案子”,顶多就是民事纠纷。

比如两个人因为口角打架,短期行政拘留。这种时候杨炳祥就会很热心的主动找上门,拍着胸脯告诉心急如焚的双方家属:派出所那边我熟,只要愿意花钱,用不了几天就能把人放出来。

这事的确是真的————行政拘留时间不长,三、五天就放人。

在人们看来:杨炳祥从不空口白话,从来都是收钱办事。

问题是这些钱与派出所无关,直接装进了他的口袋。

其实他什么也没有做,最多是等几天,人自然就放出来了。

很多交通违规的案子也是杨炳祥帮着“处理”。当然花费用不了那么多,但绝对不会少于一条中档香烟。

王永禄打人的事儿,是杨炳祥贪心了。

刘玉芬是个很吝啬的女人,可是在丈夫的问题上很舍得花钱。五千块对她来说是一个大数目,她认为花了钱就必须得到最好的结果。所以从交钱给杨炳祥的那天起,就站在耳原路派出所外面远远地看着,等着。

杨炳祥知道王永禄的行拘时间。他劝了刘玉芬很多次,那个固执的女人油盐不进,一定要等在那里,亲眼看着丈夫被放出来。

“捞人”的次数多了,杨炳祥从未见过这种类型的女人。劝多了,他也觉得烦。反正前后也就三天时间,干脆懒得理。

他做梦也没想到,刘玉芬竟然带着孩子在派出所大门口等了一整夜。

如果不是同乡告诉他:老张媳妇被警察抓进去了,杨炳祥也不会急急忙忙带上五千块现金赶过来。

必须抢在警察没从刘玉芬嘴里问出真相以前,把她带出去。

现在看来,一切都太晚了。

……

廖秋有些惊讶:“你能量挺大的啊!在我们所和交警队两边都有人?”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杨炳祥已经无法隐瞒。他耷拉着脑袋,垂头丧气地说:“刚开始我没想过要这样。村里和乡上出来的人没见识,不懂城里的规定,也不懂法。他们出来打工只为了赚钱,帮人开车违规被扣分,还有就是在工地上开渣土车因为各种问题被综合执法大队抓住……说穿了,事情都不大,可他们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我就帮着操作,收点儿好处费。”

“你这是收好处费吗?你这是知法犯法!”陈信宏冷冷地看着他,一语点破:“说吧,你在我们所里的内应是谁?还有交警队那边,都给我交代清楚。”

杨炳祥犹豫了一下:“我认识的人是窦志伟,他是我老乡。”

……

十多分钟后,窦志伟被带进了另一间审讯室。

所长廖秋亲自主持讯问。

不到一个钟头,他交代了所有的问题。

窦志伟一直认为警察是个“能生钱”的好职业。

他做梦都想成为正式警察,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只能成为辅警。

刚入行的那几个月,他的确是老老实实做事。

后来发现了一条赚钱的新路子。

有很多不懂法的人。

还有很多骨子里认为警察局和派出所是“衙门”的人,他们不敢,也不愿意与“吃公家饭”的人打交道,天生有种说不出的畏惧感。

以王永禄的案子为例,行政拘留也就几天时间,可是在不懂法的人看来,无异于天塌了下来。他们绞尽脑汁无论如何也要把犯事的亲人捞出来。这在窦志伟看来实在难以理解,也触动了他那颗想要发财的心。

窦志伟很小心,他不会因为区区几千块钱就丢了这份工作。

于是找到了杨炳祥。

这是他暗地里考察了很久的目标。

有代理人出面,就避免了自己抛头露面的风险。

当然,杨炳祥不会白帮忙,得到的好处必须分走一部分。

这在窦志伟看来,是正常的合理开支。

双方合作快两年了。光是派出所这边的案子,窦志伟大大小小“操作”了数十起。

其实他什么都没有做。就是根据案件处理进程,把结果偷偷告诉杨炳祥,让他以此为依据,声称“有门路摆平”,找涉事者亲属要钱。

交警队那边的关系,也是窦志伟从中安排。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找那边的熟人讨要消息,后来直接拉了两个辅警下水。

(感谢书友2012固德威的打赏,感谢诸位的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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